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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行为典型案例专题二

发布时间:2026-03-16点击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坚守学术道德,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现转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以案为鉴。

一、买卖、伪造、抄袭、篡改数据

(一)北京某高校张某某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问题。

(二)上海某医院齐某某,上海某高校刘某,江苏某高校王某某、束某某,福建某高校邢某某,福建某高校张某某、陈某,安徽某高校刘某某、唐某,江苏某高校安某,广东某高校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等问题。

(三)江西某高校欧阳某某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买卖研究基础数据问题。

(四)湖南某医院沈某某、辽宁某高校孙某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

(五)江苏某高校吉某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等问题。

(六)黑龙江某高校王某、李某某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篡改问题。

(七)广东某高校艾某某、邹某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问题。

二、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

(一)广西某高校贺某某等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

(二)甘肃某医院杜某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

(三)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三、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

(一)浙江某高校易某2024年与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田萍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且在调查过程中试图掩盖抄袭行为。 

(二)山西某高校游某某2019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朱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甘肃某研究院强某作为项目申请人和甘肃某高校马某作为项目参与者的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医院黄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云南某高校马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广东某高校季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安徽某高校谢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郝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高校杨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苏某高校辛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天津某高校贾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西某高校朱某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均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

四、违反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一)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

(二)广东某高校曾某在2024年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问题。

五、违规请托、打探专家信息

(一)四川某高校余某某在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妨碍调查。

(二)上海某高校李某某在2021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请托、打招呼。

(三)陕西某高校马某某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

(四)广东某高校黄某某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评审信息、实施请托。

六、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一)黑龙江某高校李某某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较重。

(二)辽宁某高校郭某存在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严重。



  

 (详细情况参见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