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认真研究教育部申报文件,积极做好申报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的申报者资格、申报数额和申报要求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为准。请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受理成果范围”内进行成果申报,即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成果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报、打印《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6份),一并将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于3月6日前提交给科研处。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闫现磊
联系电话:81514335
附件:
1.教社科厅函〔201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川教函〔2019〕6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5.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9年2月27日